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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已认证的发票,销售方误作废如何处理?

来源: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6/7 17:03:50

  由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支持当月开票当月可以作废功能,因此往往个别情况下企业会计人员,尤其是在开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或者不小心,总会无意识的错点了发票作废。当然了,虽然系统里作废的是电子发票票号,但是别忘记,纸质发票跟电子发票要保持一致性,该发票号所属的发票信息才算真实有效。具体内容我们西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如下。

  那真得发生以上情况,对于会计人员该如何处理呢?

  1、销货方应在当月全联次收回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纸质作废,再重新给购货方开具一份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同时销货方需向购货方提供一份关于“发票误操作作废”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以便购货方留存备查。

  2、购货方应于当月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在次月进行申报时,如将该笔税款申报抵扣,则需同时将该笔税款做进项税额转出;如不申报抵扣,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剔除掉该张发票数据即可。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关于“发票误操作作废”的情况说明后,将该说明与发票认证清单或抵扣统计表装订一起,留存备查。

  注意了:假如当月开具的发票对方误操作作废了, 而你又恰恰在当月认证了(不管是勾选认证还是扫描认证,结果是一样的),一定要注意索取并保存好对方提供的发票误操作作废情况说明,因为这种情况不出两个月系统自动后台预警。税局肯定会找上门来,因此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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