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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9/6 14:55:16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在销售业务中,销售退回是经常遇见的情况,那么究竟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具体内容我们西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介绍如下。
一、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A公司在2017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 000元。B公司在2017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7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B公司退回,A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7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在2017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2017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借:库存商品 3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销售退回怎样进行财税处理,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西宁会计培训学校http://4403.peixun36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