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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0/1 15:47:14
自古逢税必计较,难得常多缴。税务部门很公正,多一分不收,少一分必究。如何处理多缴的税款,西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今天给大家说道说道。
多交成因
多交税款的成因,除计算错误外,还有以下方面:
1.减免(包括“先征后退”)应退税款;
2.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汇算和结算应退税款;
3.误收应退税款、滞纳金、罚没款;
4.其他应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没款;
5.误收和其他应退税款的应退利息。
多缴税款 三条路径
路径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路径二:抵缴应纳税款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即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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