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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疑难点汇总

来源: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10/28 11:31:56

  税务部门总结:税企争议疑难点汇总

  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败诉,下面为大家收集了各地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80个常见原因,以供大家参考。希望税务干部 在征管、稽查等每一个环节、每一步操作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办理,否则这些错误可能就会发生到自己身上。纳税人也应该学习一下,对税务机关和税 务人员进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的税务机关败诉原因汇集如下:

  1、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扣押商品、货物措施时,不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扣货远远超过应纳税额。

  3、扣押违法当事人货物,没有其法人代表签字。

  4、纳税人已缴清税款,税务机关未在1日内解除扣押。

  5、未告知纳税人有纳税担保权,就采取扣货措施。

  6、未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就采取扣货措施,并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

  7、由于税务人员过错造成纳税人财物损失,税务机关不赔偿其损失。

  8、引用法律依据时,发生引低不引高的错误。

  9、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不到3个月时间,就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0、对复议申请的审查超过5日的规定。

  11、拒绝复议申请第三人参加复议。

  12、复议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并说明了撤回理由,税务机关不同意。

  13、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复议的税务机关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14、《复议决定书》中没有告知诉权。

  15、税务机关在收到诉状后10日内不答辩。

  16、行政赔偿的费用应由各级财政预算负担,某税务机关却用办公经费支付。

  17、送达有关税务文书,未交给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签收,并且无见证人签字。

  18、税务机关为了某种目的擅自不征、少征应征税款。

  19、突击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只出示税务检查证,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0、仅凭口供未作相关的调查就定案。

  21、税务机关自已将核定税款通知书代为签收而实际未送达。

  22、税务人员不办任何手续到企业查账。

  23、税务人员不办任何手续要企业把账册带到税务机关。

  24、税务人员擅自对存放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器具(办公抽屉)进行检查。

  25、税务稽查人员亮了税务检查证,但没有记录。

  26、对当期的纳税行为,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27、对双定户超定额20%作出补税决定时,应使用《限期缴税款通知书》而用《催缴税款通知书》。

  28、纳税人拒收税务文书,税务机关未作好旁证记录,而只凭“自己说明了事”。

  29、对个人罚款数超过2000元,虽告知其有听证权,但当事人口头表示放弃听证权利却未作好记录、签字。

  30、对超定额20%作出补税决定,纳税人逾期未缴时,应引用新《征管法》第68条,却引用第62条。

  31、按新《征管法》规定,应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却用过时的《税务稽查通知书》(一字之差败诉)。

  32、对个体户开具已作废的发票给予处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

  33、税务人员与代征人员一起执行公务,代征人员打伤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赔偿,却以辞退代征人员为名,逃避赔偿。

  34、扣押商品时,由一名税务人员和一名代征人员行使。

  35、扣押商品、货物,未使用统一的扣押证和收据,而用白条。

  36、扣缴税款前,未以正式文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纳税人。

  37、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按规定只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而某税务机关却将“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也同等待之。

  38、市地税局受理县地税局已作出复议决定的再复议。

  39、委托代征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外对纳税人乱罚款。

  40、征收分局越权罚款,且出具盖有分局公章的罚款收据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41、税务机关擅自要求固定工商业户提供纳税担保,并收取纳税增加金。

  42、对自然人超过50元的罚款,采用简易程序。

  43、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自行收缴罚款按照规定当场收缴罚款除外,而不是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

  44、征收分局自行将多余的纳税增加金作为罚款入库。

  45、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期间并没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而税务机关却对其采取保全措施。

  46、县级稽查局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如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作出有关规定,而该省未作出,仅有省税务局文件,属越权。县级稽查局却引用省局的文件,作为依据,是无效的。

  47、未让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就采取保全措施。

  48、税务人员多次电话催缴,纳税人不理不睬,税务机关就填制《扣缴税款通知书》,通过银行扣缴税款了事。

  49、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税务机关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0、稽查局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二套账,有重大偷税嫌疑,稽查人员报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以法定文书通知银行冻结了纳税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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